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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出四项措施支持建筑业发展

辽宁日报 2024年02月28日 14:14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记者2月26日获悉,沈阳市推出四项措施,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沈阳市城乡建设部门鼓励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外地央企在沈阳市落户发展并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不过多设置业绩门槛条件,防止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即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在参与新项目投标时对该业绩予以认可。

  沈阳市以资金奖励的形式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将分3个层面对相关企业进行奖励:对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增幅较大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对当年新注册且总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沈阳市在政府投资的招投标活动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为其预留适当份额;400万元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中小企业承接工程。

  同时,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准予其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沈阳市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业绩。持续推动沈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发展,鼓励央企及外埠优质企业在沈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库中选择企业合作,形成“大手拉小手”的合作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