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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减负降本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克难

辽沈晚报 2024年02月21日 09:19

  持续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良好氛围……

  日前,沈阳市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进一步巩固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驻沈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已达标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0%、20%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

  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推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利用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优化税费服务。

  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

  强化人才需求保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开展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扩大职称自主评审及人才自主认定单位数量和范围。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期间,工资、职称晋升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开展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和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充分发挥沈阳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制度服务民营企业作用,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机制。

  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完善“政企直通车”制度,升级“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功能,全市选树一批“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民营企业”作为先进典型,对优秀民营企业在公共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给予支持,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