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消灾”惹来牢狱之灾!
近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诈骗案件
判处被告人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那某在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等地,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工作、社会养老保险等,实施诈骗9起(其中李某某、金某某为老年被害人),涉案金额人民币近百万元。
那某在以为他人办理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同时,发现部分被害人的父母年迈,没有养老保险,便觉得有可乘之机,对被害人的父母谎称可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实施犯罪行为。
那某还利用封建迷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2019年夏季,他编造迷信谎言,在取得被害人曲某某的信任后,告知被害人要用钱“破灾”,骗取人民币40,000元。2020年冬季,被告人那某再次以迷信的话术,骗取曲某某微信转账14,000元及现金15,000元,共计29,000元的“破灾款”。
苏家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那某实施诈骗过程中涉及多名老年人,并不能说明诈骗钱款去向,认罪态度差,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苏家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英驰提醒: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当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为子女找工作,应当到正规招聘网站、招聘会应聘或到用人单位洽谈,切勿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多与亲友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搞封建迷信,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辽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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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