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方案
本报讯 记者周学芳报道 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辽宁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此次改革着眼于辽宁能源结构转型实际,聚焦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通过精准的价格机制设计,既破解了新能源发展相关瓶颈,更筑牢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制度根基,推动各类新能源从“被动接入”到“主动支撑”,从“规模扩张”到“量质并举”,深度助推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能源革命注入新动力。
针对2025年6月前并网的存量项目,政策明确每年保障电量按0.3749元/千瓦时固定结算,执行期至剩余合理利用小时数届满或投产满20年。这一设计精准匹配了辽宁早期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回收需求,固定电价机制可稳定投资者预期,避免因市场波动影响已建成项目运营,为后续市场化机制衔接预留空间,实现平稳过渡,增强了政策连贯性与可操作性。
增量项目的市场化路径更具创新与突破性,2025年6月后投产项目55%的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价结算,机制电价在0.18-0.33元/千瓦时区间内通过竞价确定,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浮动区间既划定了风险底线,又倒逼项目提质增效,将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企业优化选址与技术选型,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竞价机制体现出在市场化改革中采取差异化策略,促进新能源技术与储能、智能电网等新兴业态深度融合,有利于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
此次改革通过竞价机制与差价结算的组合拳,推动辽宁新能源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差价结算模式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创新,它将新能源企业从“物理量偏差”风险中解放出来,转化为“价格波动风险”。新能源企业只需按实际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获得实时电价收入,将中长期合约转化为金融差价合约,极大降低了新能源企业的市场敞口风险。同时,增量项目竞价机制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通过竞争方式能够发现新能源的真实成本,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优化,避免无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些举措进一步凸显出电价信号在引导投资布局、促进消纳方面的关键作用。
改革方案配套建立了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多元市场体系,同步优化中长期、现货、绿电的交易与价格机制。政策明确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对电网侧新型储能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直接回应了储能行业长期面临的成本回收难题。在价格信号传导层面,改革进一步拉大现货市场申报出清价格上下限,充分反映电力商品在供应紧张时的实际价值,有效抑制发电企业在供大于求时的非理性发电行为,激励新能源配储和主动调峰,同时为储能创造了更大的价差空间,有利于激发储能市场活力。此外,改革方案还厘清了电能量价值与环境权益的关系,促进了绿电绿证交易市场的成熟规范和长期健康发展,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强劲动力。
此次改革并非简单的电价调整,而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制度基石。随着改革落地,辽宁将在东北区域率先打造 “市场化定价、高效能消纳、全产业链升级” 的新能源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不仅能为全国老工业基地能源转型提供可复制的 “辽宁经验”,还将为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注入辽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