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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谱写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中新网辽宁 2024年08月26日 14:18

  浑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任立辉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政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抓手、基础性工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法治建设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落地。

  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明方位,牢牢把准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准确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基层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能,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只有抓实“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始终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成效,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筑牢坚实根基。

  从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战略任务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基层政府,一方面要坚持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带头尊法守法,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

  从坚持人民至上的本质要求看,法治政府建设是民之所盼和有力保证。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大多来自对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当前,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只有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行政服务的需求,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更可持续。

  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提效能,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这个全面突破的目标,要求我们全面落实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七个方面内涵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职责变化,依法有序动态调整完善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机构职能的协同高效。同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上学、就业、养老、医疗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确保能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全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审计监督,毫不松懈抓好国资国企、财政金融、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监督,保障全面依法行政。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重心下移和力量下沉,围绕“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积极推进“局队合一”体制改革,稳步将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街道,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乱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有力有序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稳妥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做到“新官要理旧账”。

  三是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向社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将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不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尤其对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群众意见,善于听取反对声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及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把集体讨论审议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定期合法性审查会议制度,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确保全部重大行政决策都能够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完善执行主体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持续深化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打造全链条保护创新的司法保障体系。同时,严查政府失信行为,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强化源头整治,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履约践诺的法治政府。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惠企政策“直送、直办、直达、快办”,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市场交易成本,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是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扎实开展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示范行动,持续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社区、进村屯,切实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完善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推出更多“网上办”“掌上办”模式,提升“秒批秒办”“一码服务”“扫脸办事”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服务体验。

  (五)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扎实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健全考核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调合一”法治化大调解体系。加强引导,推动政府系统各部门在矛盾纠纷的防范、排查和化解上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调解在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经常敲响行政应诉“警示钟”,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努力做到老百姓“告官能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四是提升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强基础,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支撑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主动聚焦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党委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拧紧责任螺丝、扣牢责任链条,主动担当作为,一体推进建设,持续激发强大内生动力。

  一是扛牢主体责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市、区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法治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更加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政府系统落实落地。

  二是提升法治能力。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法治理论武装,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任前考法等机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突出法治实践历练,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治素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厉行法治,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推进高质量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是注重督查实效。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督办、问责、激励等手段,进一步细化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的,第一时间进行约谈问责,发生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示范创建。以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指标引领,研究吃透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围绕评价指标完善提升方案、工作台账、责任体系,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打造特色亮点,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全力营造全民学法、遵法、懂法、用法、敬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立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