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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不只是救助金,更是“生命之光”

中新网辽宁 2024年08月01日 13:42

  中新网辽宁新闻8月1日电 “司法救助金让我们在绝境中得以缓解,给了我重新振作起来的机会,感谢普兰店区法院给了全家生活的希望……”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林收到了这样一封来信,写信人是普兰店区一位年逾七旬的农妇芦某某的儿子。

  芦某某是一位烈士后代,她的父亲在解放海南岛战役中壮烈牺牲。2020年10月2日,芦某某被酒后驾车的曲某某撞伤,造成身体二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处,仅前期医疗费就垫付了20余万元。尽管普兰店法院依法判决芦某某应得合理经济损失为95万余元,但在实际获得赔偿款20万元后,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普兰店区法院在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后,告知芦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芦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而导致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烈士遗属,应当对其优待帮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案件呈报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质审核,市法院高度重视,仅用七天时间就完成了受理、立案、作出审查意见等一系列复杂程序。救助金拨付到普兰店法院账户后,财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把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家中,将芦某某全家从绝望中拉了回来。

  司法救助作为救济受害弱者的国家责任体系的补充部分,满足了人民群众人权保障的迫切需要,但司法救助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广、数量多、资金使用量大,以往救助工作通常政出多门、缺乏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为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解决“救急难”问题,普兰店区法院坚持“法、情、济”并用,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将司法救助工作统一归口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理,实现了救助范围、审查程序、救助标准的统一,有效遏制了救助对象失衡的倾向,有力保障了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救助请求人的利益不被挤占,确保司法救助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困难群众身上,做到救助救在“点儿”上。

  为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请求人利益,普兰店区法院还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和普法解读,积极在微信公众号及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在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的同时,也帮助更多的急困人群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使“因案致贫”的生活困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相统一。

  普兰店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工作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司法救助传党恩,用心用情暖民心”的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接下来,普兰店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立案部门、各有关业务部门与救助案件办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案件办理顺畅有序,形成合力,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互动,助力形成“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国家救助保障体系,实现司法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