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新合作!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专题培训班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班
为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加强法治人才院校联合培养,进一步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开设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专题培训班,5月13日上午,开班仪式和双方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凯原法学院举行。

5月13日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专题培训班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班。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延军,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畅,以及凯原法学院、鞍山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培训班首期57名学员参加。

双方院领导在签约仪式上合影留念。
一场人才培养的院校深度合作
百年交大,盛名海内外,桃李满天下。“早在南洋公学创办之初,交大就开创了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之先河,120多年以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大家。”开班式上,彭诚信对上海交大的校史、法学教育办学历史沿革及发展、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术成果及与法律事务部门的合作与共建等方面情况作了详尽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致辞。
此次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合作框架协议,力求在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改革、司法理论研究以及社会纠纷解决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上,作出更多新的尝试。通过建立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围绕党建共建,培训合作,共同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课题调研,联合开展疑难案件、热点问题研讨,开展专业知识咨询合作等几个方面,开展系列合作共建。
一场量身打造的能力提升培训
“法律适用问题是法官办案的半壁江山。”陈林表示,法律的适用包含了找法、补法、释法、用法等多个方面,背后蕴藏着裁判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实务中,有些法官欠缺法律解释意识和法律解释能力,恰恰是忽视了一条基本原理:“法律不经解释不能适用,解释法律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

鞍山两级法院首期57名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将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始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
基于此,鞍山中院与上海交大联合开设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专题培训,选拔全市两级法院114名优秀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分两批赴沪学习,通过为期一周的系统学习法律解释的方法与路径,学习构建科学、理性、规范的法律思维,学习法律适用的其他前沿问题,帮助法官进一步掌握确定法律规范的方法、正确解释法律的方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确定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最密切连接的方法、说理论证的方法,从而更好指导审判实践,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和水平。
开班首日,彭诚信及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成员,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刘言浩,分别以《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证据法的前沿问题》为题进行授课。


据悉,鞍山中院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常态化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业务工作中的本领恐慌,以“事实认定技能训练”为核心,“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精心组织多种方式结合、各级各类兼顾的“清单式”教育培训,以法官能力提升推动审判业务提升。“此次举办法律适用能力综合提升专题培训班,是鞍山中院继与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新型庭审方式改革和证据审查方面合作办学后的又一有力举措,希望法官们在这样‘渐进式’的课程学习中,学有所成,锻炼本领,以高质量司法审判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陈林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