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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外来人口落户新政

辽沈晚报 2024年05月13日 11:19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各类落户范围,在沈务工、就学均可落户。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为推动全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十条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落户渠道。

  解读:鉴于现积分落户政策指标多、分值高、流程繁琐,将取消积分落户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沈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此项政策放宽了学历限制,由原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放宽至高中毕业,扩大了随迁人员范围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解读:此项政策将原夫妻、子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范围,扩大为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解读:原购房落户政策,只可以携带配偶、子女、父母落户,现将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沈阳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解读:原此项政策,只允许符合落户政策的本人落户至派出所集体户内,现将符合落户人员的随迁人员范围放宽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人员,及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沈阳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此项政策在原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放开至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均可在沈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之前此类人员在沈落户需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只能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我市。现在沈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可携带落户人员范围扩大至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此项为新出台政策,外省、市在沈就读的大学生,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沈落户。

  解读:此项政策为新增加政策,对曾经服役且完成安置已在外地落户的退役军人,可携带其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在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