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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检察院办结今年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大连日报 2024年03月25日 10:50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冯某某哽咽道。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模式,针对冯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今年以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3年7月5日,因冯某某认为在与王某恋爱过程中给王某4500元,自己吃亏了,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王某银行卡内的2700余元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王某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冯某某被抓获归案。侦查阶段,冯某某向王某赔偿了2700余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1月17日,冯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瓦房店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因冯某某尚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1月30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后,案件看似了结了,但却仍留有一个疑问:冯某某的盗窃行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刑事案件结案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2月28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行政检察办案组,做好对案件的跟踪监督,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最大限度实现了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为什么要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呢?“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燕表示。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存在的盲区,从去年7月起,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办案组牵头负责,填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空白。据了解,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专项调研,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分析,与主要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解决行刑衔接不畅通问题。今年3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起行政检察办案组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结果反馈等机制,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切实提高了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为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推动个案监督、类案整改、源头治理,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还与瓦房店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追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快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