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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中新网辽宁 2024年09月02日 09:52

  浑南区委书记 闫占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鲜明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不管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必然需要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支撑。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是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理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郡县治,天下安。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强调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从实践角度讲,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都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具有承上启下、示范带动作用,是一条具有引领意义的轴线,是共同推进的“着力点”、一体建设的“支撑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实不实、好不好,也是检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否落实、“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践行得到不到位的“试金石”。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由之路。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坚持一切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必要保障。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保障,而法治政府建设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的支撑和必要的保障。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种约束和规范并非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是为了保障政府能够更加科学、公正、有效地行使权力,从而为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不公平竞争,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投资热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医疗保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二、深刻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辩证关系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和重点,发挥着示范和支撑作用。首先,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和推进者,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其次,各级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和程度直接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再次,各级政府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公器,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都是来自于对各级政府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具有示范性和支撑性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先导和前提,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虽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治社会建设更多依靠、依赖于法治政府建设。其一,由于受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人情社会,“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尚未从根本上杜绝,法治社会建设的依然不扎实。其二,由于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自治力量与社会治理需求还有差距,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其三,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既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又需要自我约束,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真正确立起法治的至上权威,教育、引导、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同追求和行动自觉。

  (三)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始终注重引导、带动、保障法治社会建设。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性质和方向,作出部署和安排,在体制机制上要着眼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积极支持公正司法,全力推动全民守法。二是各级政府要坚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尽量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各级政府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切实加强信访和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奋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好历史时期,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就浑南具体情况而言,要不断加强区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上,把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班子和个人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法治建设绩效督查机制,努力在全区营造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浓厚氛围。要充分依托“高新讲堂”“浑南普法”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要落实落细《浑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等系列制度,持续提升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出庭率。要大力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强执法、司法和法治工作者三支队伍,配齐配强基层法治专门机构和队伍力量,依托“浑南智能体”探索打造新一代智慧法治服务综合体,全面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

  二要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近年来,浑南区虽然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持续强化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但“重规划、轻落实”“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尚未完全杜绝,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这都需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大程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行政体制环境。要把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放在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上,从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变过去的“统管”到现在的“精管”,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做好“放”“管”结合,切实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从而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找到三者的最佳结合点,共同发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治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又要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更好地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要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和力度,简政放权,厘清现有的权力清单,全面清理不必要、不合理、于法无据的行政权力,仅保留必要的行政权力,并对这些权力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政府的自身改革,使得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都合法、合理、必要,把行政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制度是法律的内蕴,也是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的本质在于良法之治,要努力创新各种手段,最大限度保证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品质,为改革发展指引方向,为经济、社会的深化改革和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撑和保障。要突出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及时对制度“立”“改”“废”,坚持三者并重,从而使建立的制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人民的意愿,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实际需要。要充分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深入调研, 接地气、通民情,真正掌握群众当前最迫切、最需要的,及时把群众期盼和要求以制度形式反映出来,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坚决避免和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不良倾向。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基层和群众的首创来破解难题,为相关制度建设提供经验,使制定的制度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要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必须遵法守法、依法行权。要优化精简执法力量,削减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要细化执法标准,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和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的裁量依据。要规范执法流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操作步骤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