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检察院获全国模范检察院
中新网辽宁新闻2月26日电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普兰店区检察院成为辽宁省唯一获得表彰单位。
近年来,普兰店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振兴发展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两条主线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办理的公益诉讼维护国防军事利益案件,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并有效推动了辽宁对涉军公益诉讼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平台建设。作为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普兰店区检察院率先探索并在全地区基层院中启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为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检察新动能。办理的“以处理重大职务侵占案为抓手,积极开展司法普法、提前介入等工作方式,助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事例获评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事,入选辽宁省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普兰店区检察院强化业务全流程管控,在全地区率先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预警机制,多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办理的26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硬核护航复学、未检在行动”公益诉讼案例入选2020年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期刊。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模式,办理的全省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及2022年度大连地区首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认可。
普兰店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诉源治理,将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在全地区首次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和人大、纪委监委监督内容,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结合办理的辽宁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向市区两级存在行业监管漏洞的部门下发检察建议,获得各级部门认可。出台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加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办理了全省首例书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训诫书案件,荣获2020-2021年度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普兰店区检察院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先进窗口单位、辽宁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先进单位等12项省级以上荣誉,2017-2022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强化教育整顿、抓好党史学习、促进检察业务”一体推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辽宁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彩虹未检团队”作为“党建+业务”基层检察工作品牌,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被会议材料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