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制定《条例》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对于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便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二十八条。其中,《条例》明确了市政工程的定义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市政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了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明确了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了市政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制定配套制度,加快完善市政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参建单位及工程有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市民参与监督,督促参加各方履行相关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将加大对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市政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