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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法为企业“量身定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十二条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04月20日 08:49

  企业想打官司,可以就近实现跨域立案,也可网上立案;探索开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助企解难;“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流转时间和办理周期,避免案件“排队”待审……为全面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鞍山市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十二条》。“新十二条”条条都为企业“量身定制”,让助企惠企落实落地。

  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我市两级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为国企、民企的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诉讼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合法利益,力促案件调解解决。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将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列入“四类案件”监管。加大对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的监督力度,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

  依法维护企业家人身权益。加强对企业家的刑法保护,坚决防止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对企业经营者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两级法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对于原告申请保全而被告是民营企业的,启动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联动税务、市场监督、金融等部门,对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企业正常运转,仅存在资金暂时性周转困难的,则积极组织双方尽量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暂不予以保全。

  依法严惩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金融犯罪,依法判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全面及时追赃挽损。加大金融机构“清收挽损”工作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准确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两级法院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司法功能,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人,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规费豁免、权证办理等难题,支持其换档升级,恢复生机。

  助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稳定。重点打击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公司上市、产权变动之机,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保障国资国企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在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我市两级法院探索开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助企帮企惠企活动。依法扶持中小微企业,对因资金流动性困难暂时不能履行合同、清偿债务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加强对政府在民事交易中行权界限的监督,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为快速化解涉企纠纷,避免案件“排队”待审。法院系统树立“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对涉企业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集中送达、集中排期开庭,安排专职调解员进行线上线下调解,最大限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和办理周期。

  为推进解决执行难,两级法院深化执行运行机制改革,扎实推进集约立案、调查、评估等分段集约机制,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执行联动机制,化解“查人找物”难题,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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