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沈阳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站资助:
建站资助包括:设立资助和补助。
设立资助申请条件:
1、经批准,在沈新(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
2.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补助申请条件:
1.经批准,于2021年8月1日后在申报单位入站;
2.已完成科研工作,并办理出站手续。
资助标准:
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2.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基地给予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设立资助和补助累计最高50万元。
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累计最高60万元、30万元。
博士后在站资助:
经批准备案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
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
沈阳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注册且主要税收在沈,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承载能力的企业;
2.外埠引进或出站留企的博士后;
3.沈阳市户籍,缴纳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资助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经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集中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税源地)申报材料、连续资助材料履行审核程序,申报材料审核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与连续资助人员材料一并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区申报材料汇总核准,提出资助补贴名单。
申报时限: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
区县审核时限: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区县公示及提报时限:2023年3月16日-3月24日。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