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若干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
中新网辽宁新闻12月30日电(李晛)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介绍说,《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高度关注企业所急所需,积极回应企业政策诉求。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融资服务、扩大消费、稳岗就业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和应对举措,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共20条,预计惠及企业资金共约8亿元。
发布会上,沈阳市各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介绍。
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
沈阳市工信局副局长马恩林表示,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工信局聚焦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投资扩产,谋划两项具体支持政策,纳入了《政策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助推经济发展。
围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沈阳市工信局从规上企业、新建投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层面出台奖励政策,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一是对“规升巨”企业,即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至1亿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建投产并升入规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当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梯度奖励。
围绕支持企业投资扩产,沈阳市工信局进一步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给予补贴,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积极性,速度快、效果直接。为此,延续了对制造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政策,对2023年入统投资超2000万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投资额5%给予支持;入统投资超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给予支持,补助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茂新称,市人社局重点推出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助力创业者敢闯敢试;做实“舒心就业”民生工程推动求职者多渠道就业三个方面减负政策。
其中,在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上,通过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等方式,让各项纾困政策快速直达企业,“真金白银”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输血。“降”,就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此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8月31日。“缓”,就是落实社保费缓缴“扩围延期”政策。部分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补”,就是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及时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将向困难行业发放稳岗补贴,为用人单位发放新增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等。
“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活跃房地产市场
据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介绍,为更加精准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沈阳将实施三方面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
一是推行住房“以租换购”。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二是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
三是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沈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在会上表示,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市商务局从四个方面为市场主体“输血造血”,帮助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发放新春消费券。2023年一季度,围绕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组织开展配套促销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二是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沈阳市将在“辽宁迎新消费节”期间,同步启动“2023沈阳新春购物节”。同时,推出年货大集、餐饮等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三是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2023年,个人消费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四是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沈开设首店,对国际和本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