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光凝聚振兴之力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辽字号”实践路径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特别是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坚持把法定制度规则转化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务实举措,积极探索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立足老工业基地特质、体现边境地区特点、兼具多民族聚居交融的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建设实践路径。
一、立足高位统筹,构建“三位一体、多方联动”的法治贯彻实施体系
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印发《工作方案》,由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和宗教委等五部门协同推进,明确20项重点工作举措,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引领。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纳入辽宁振兴大讲堂培训课程,组织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邀请国家民委5次派出宣讲团成员来辽开展示范宣讲,逐级推动市县同步开展学习宣传,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以及宣传、教育、文化、政法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全覆盖,持续提升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目前,累计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近1.5万人(次)。
二是面向“绝大多数”宣传普法。有效利用辽宁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展演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同步筹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组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辽宁省专题宣讲团,集中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N”工作,推动法治宣传走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构建线上线下一体、静态动态互补,“抬头可见、驻足即学、指尖可点”立体化普法矩阵。目前,全省累计发放法律知识文本、宣传折页、海报8.3万本(份),组织各类主题宣讲495场(次),推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理念直达基层、深入群众。
三是搭建“配套制度”完善体系。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契机,赴甘肃省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辽宁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开展民族领域政策性文件合规审查,梳理各类政策文件615件,积极推动立改废等工作,确保地方配套制度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要求。省级层面将普法宣传成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着力构建“国家法律引领、地方制度配套、考核评估闭环”制度链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不悬空、不走样。
二、立足工业优势,打造“产业铸魂、同心振兴”的民族团结进步普法样板
辽宁省充分发挥新中国工业摇篮的独特资源禀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与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深度融合,着力探索“工业文化赋能、民族团结聚力、法治宣传固本”的特色工作路径。
一是盘活工业遗存,建设民族团结法治教育新载体。推动沈阳铁西老厂区、本溪溪湖煤铁遗址、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等工业遗产转型升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促进工业历史资源与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有机融合。持续擦亮本溪市“钢城煤韵・同心筑梦”创建品牌,实施“115”工程。创新推行阜新市新邱区“红紫绿金蓝”五色工作法,依托赛事经济、红色文化、工业遗存赋能资源型城市转型。本溪市、阜新市新邱区成功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辽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样板。
二是深耕企业厂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平台。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融入其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97场(次),将民族法治宣传融入企业管理、职工教育全环节。面向全省81家民贸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深入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核心条款。通过开展常态化民族团结主题宣讲活动,让厂区成为各民族交融共生的温暖大家庭,凝聚各族产业工人投身辽宁全面振兴强大合力。
三是聚焦产业赋能,激活各民族同心发展新动能。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和宗教委印发助力自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8个自治县发展特色项目569个,累计统筹各类资金超4.5亿元。搭建民族地区与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协作平台,建立校地合作机制,落地45项产学研项目,17项已转化见效。同步把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嵌入产业协作全过程,让各族群众在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动协作中增进交往、深化认同,以产业共富的实际成效夯实民族团结的法治实践根基。
三、立足边境特色,彰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的民族工作法治精神
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兴边富民、强边固防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与兴边富民行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持续完善富有地域辨识度的边境民族工作“丹东模式”,在全国兴边富民行动“第一站”走出了一条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特色发展之路。
一是依托“五个共同”长廊,彰显法治精神有形有感。丹东全域打造教育教学、文体融合、产业兴边、特色边境、旅游景观、和美村寨、文博院馆七彩长廊,把“五个共同”中华民族历史观转化为可视化文化景观、实体宣传载体。重点打造G331国道虎山长城至河口村“特色边境”黄金廊带,串联4个边境村落和3个A级旅游景观,建成展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流动博物馆”。依托抗美援朝纪念馆、河口断桥、毛岸英学校等红色遗址遗迹,连点成线打造红色宣教长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义在辽宁边境线落地生根。
二是实施“产业兴边”工程,筑牢法治实施物质基础。创新实施兴边富民特色产业“1234”工程,培育壮大东港草莓、振兴区蓝莓、宽甸燕红桃、大榛子等特色农业品牌,直接带动15万名各族群众就业增收。加快推进“云上村寨”、农业平台数字化建设等一批特色产业项目,推动边境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兴边富民资金3.08亿元,落地实施项目228个,通过产业带动,引导各族群众在产业富民、安居乐业中不断增进 “五个认同”。
三是推进“美丽边境”升级,提高边疆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2025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8.5%,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保持100%,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纵深推进边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示范村75个,完成农村公路改造1558公里、农村危房改造1536户,边境村寨宜居水平整体提升。依托鸭绿江边境生态带串联A级景区景观,培育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绿色业态,实现生态美、产业兴、边民富有机统一,不断筑牢祖国东北边境生态安全屏障。
四、立足多民族交融,打造“文化润心、和合共生”共有精神家园辽宁样本
辽宁省深度挖掘民族交融历史文脉,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贯彻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紧密结合,以深厚的中华文化认同夯实法治认同思想根基。
一是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鲜明“立起来”。依托全省12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组织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辽宁卷》《中国民族文物图谱・辽宁省卷》等重点书目编纂,实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辽沈大地演进历程。持续加强红山文化、高句丽、渤海国等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依托义县奉国寺辽代木构建筑联盟、朝阳牛河梁遗址博物馆,打造“古建为媒、文化为桥、交融为核”示范阵地,引导各族群众在传承共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坚定文化自信。
二是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转化“活起来”。精心举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辽宁篇”,开展活动63项,直接参与10.4万人。成功举办“山海共融和合共生”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线下观展50万人。组织开展“辽聊共同体”红色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宣讲20场。有序推进“红色家园”互嵌式社区和“十个一”工程建设。创排舞蹈诗剧《古色·国宝辽宁》、杂技剧《先声》入选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彰显文艺风采,凝聚精神力量。
三是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动起来”。高质量实施“三项计划”,完成4个旅游促“三交”全国试点、4个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全国试点、3个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全国试点(案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承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片会,打造辽宁城市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省级样板。持续擦亮“红色家园”等品牌,设立“红石榴”驿站等服务窗口平台1006个,引领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层面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
辽宁将持续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重要抓手,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化长效机制,持续擦亮民族团结进步“辽字号”实践品牌,引导全省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走深走实,汇聚各族群众同心实干、携手奋进的强大动能,为加快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