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车“暗售”柴油 现金款“隐匿”收入
中新网辽宁新闻6月30日电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大连中行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港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3年,中行港公司利用加油车销售柴油,通过现金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36.0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9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异常露破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中行港公司2020年至2023年申报收入变化幅度较大。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该加油站申报收入和实际税负率均明显偏低,存在着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风险。
税务人员对其进行初步实地核查,该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越,整体经营规模较大。
结合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中行港公司立案检查。
现金收款做假象
检查人员对中行港公司税负率低且不同年度税负率差距较大的疑点开展了全方位核查:深入现场突击检查,全面梳理加油收款全链条,细致摸排二维码、pos机和第三方平台等各类收款账户信息;实地核验加油机出油流量记录,统计分析全年整体收入情况,并抽取个别月份经营记录进行具体检查。经多维度对比分析,发现中行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收入不相匹配,存在以现金方式账外收款、隐匿应税收入的涉税嫌疑。
带着这一疑问,检查人员开展进一步问询核实。在核实的过程中,中行港公司负责人刘彬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其经熟人引荐承接柴油供货业务,私下外购柴油后通过流动加油车进行点对点配送,全部货款均采用现金结算,相关应收款项未入账、未归集至对公账户,也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查实,中行港公司在此期间少计销售收入累计217.50万元。
偷税违法付代价
经查,中行港公司利用加油车销售柴油,通过现金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36.07万元。该公司对其偷税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9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