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为激励和引导农民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遏制“非农化”“非粮化”,我省今年将继续向土地承包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要求原则上本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
按照要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若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要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则由各市政府确定。
政策明确,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针对补贴标准,我省明确由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记者从辽西、辽北多个县土地承包种粮大户处获悉,当地地力保护补贴多维持在每亩40元至5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