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警查获适用新《渔业法》的伏休期非法收购渔获物案

中新网辽宁新闻6月5日电(通讯员 徐德全)近日,辽宁大连海警局在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利用游艇在伏季休渔期间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增设相关禁止性条款后,该局办理的一起此类典型案件。
5月27日22时许,该局旅顺口工作站在海上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艘游艇行迹可疑,执法员随即登临检查。检查发现,艇上人员没有进行垂钓活动,甲板上摆放着多个装有鲅鱼、刀鱼的泡沫箱,并用碎冰保鲜。
“正常游艇出海钓鱼,渔获通常会存放在专用钓箱内,并且该艇所载的渔获物品种和数量,已经超出休闲垂钓的通常情形。”该站执法员介绍道。经调查取证,艇上渔获物系该游艇在海上从违规出海作业的渔业船舶处收购所得。
2026年5月1日,新《渔业法》正式施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此类游艇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进出港未报备、超航区航行等,一般按程序移交海事部门处理,而新《渔业法》实施后,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发生重要变化。
目前,涉案游艇已被押解回港接受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