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政策再调整
1月1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此次调整内容包括: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一是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二是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除上述2个申请条件调整外,“商转公”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
二是调整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取消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自2023年4月1日“商转公”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沈阳公积金中心已先后3次优化了5个贷款申请条件。 本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