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辽宁全面强制实施 车用汽油国六B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为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含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E10)]质量升级过渡期,2023年4月1日起,辽宁正式全面强制实施车用汽油[含车用乙醇汽油(E10)]国六B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时限,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产品是否符合国六B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明确产品标识。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及GB22030-2017《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中规定的国六B标准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售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E10)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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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 有利环境保护
国六B车用汽油标准并不是指代某个特定的汽油产品,而是一套升级标准体系。与国六A相比,国六B汽油中烯烃含量由18%(体积分数)降低至15%,可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朱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