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社正文

我省严禁发布七类涉疫广告

辽沈晚报 2023年01月30日 13:03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涉疫情广告发布审查提示,七类涉疫广告被严禁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涉疫情广告发布审查提示广告发布主体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上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严禁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严禁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违法宣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 的广告违法行为;严禁发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鼓动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居奇日用消费品,煽动价格波动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未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涉及疫情防控广告。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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