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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辽阳县首例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并获一审宣判

辽宁政法 2022年09月18日 12:30

  日前,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县首例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辽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

  被告人刘某在辽阳县首山镇注册一家食品商店,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分店,雇佣被告人高某为店长。二人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大肆宣传让老年人进店体验休闲娱乐项目,承诺进店体验后,每人每天可以得到1元钱或者几个鸡蛋等作为奖励,吸引了大量老年人到店。

  不久后,刘某、高某开始以免费领鸡蛋、体验送礼品、会员高息返现等“高回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发展会员,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诱骗老年人投资“老妈乐”成为会员,按照一次交费1280元至25600元不等,就可以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天按会员级别返还不等的现金,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但返还现金,甚至可以超银行利息给予高息,办会员还有积分赠送,积分又可以兑换礼品,众多老年人见有利可图便纷纷参与投资。

  直至案发,刘某、高某向19名投资人吸收资金76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近70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刘某、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根据养老诈骗犯罪的特点,立足检察职能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推广覆盖面,切实增强了老年群体防范养老诈骗的安全意识。同时,我院对近年办理的涉老年人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六类犯罪案件开展了一次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发现案件线索后,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加强对此项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为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审查起诉、增强打击效能奠定基础。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养老诈骗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做到不枉不纵。

  下一步,辽阳县检察院要以“能打仗、打硬仗、打胜仗”的信心和决心,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开展和落实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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