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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征求意见

沈阳日报 2022年09月05日 11:22

  “三校”指标到校录取时,在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限定分数内录取,限定分数2024年为20分,2025年为25分,2026年为30分,2027年为35分

  9月4日,市教育局发布《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2022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

  “三校”等省市属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方案》于2024年中考开始实施。在招生类别设置统招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

  统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以下称“九区”)。区域内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称“四县”)的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本区、县(市)域内初中毕业生。

  指标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简称“三校”)等省市属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

  “四县”内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县(市)初中毕业生。

  特长生同统招生。

  2027年及以后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80%

  2024年至2026年,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比例不变,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

  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2025年实行60%,2026年实行70%,统招生占比分别为50%、40%、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

  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条件公布每年特长生招生计划。

  朝鲜族普通高中学校单独制定朝鲜族考生招生计划。

  “三校”指标到校名额先行分配到各区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区当年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先行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初中学校。上述学校录取时,在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限定分数内录取,限定分数2024年为20分,2025年为25分,2026年为30分,2027年为35分。区域内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在区内统筹完成,区内统筹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筹。

  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给本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录取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

  “四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补录。

  《方案》强调:特别是遇有个别小规模初中分配指标达不到1个整数时,要统筹区内相近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同条件的学校,共同享有整数指标。各区、县(市)确定的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方案,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当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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