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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辽宁日报 2022年06月17日 09:25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基础上,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通知提出,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是指2022年以来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上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且2021年度全年正常缴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有确定为中高风险区域情形的省辖市城区或县(市)。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只可享受一次扩岗补助,不可重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各项稳岗政策“免申即享”力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在6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推动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确定政策享受群体,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补助信息,经企业“一键确认”后直接发放。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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