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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12条举措为道路货运企业纾困

辽宁日报 2022年05月25日 09:40

  本报讯 记者孙大卫报道 近日,我省印发《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减税降费、政策引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货运物流业的影响,解企业燃眉之急。

  《措施》共分为12条,主要针对企业较为关注的费用减免、金融支持、从业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出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

  在减免费用方面,我省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口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为货车司机免费检测,并要求有资质的国企对货车检验检测按照不超过现价七折标准收费。同时,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可免除6个月租金。

  在税收减免方面,我省对货运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等。

  对货运企业各类缴费也将延缓。货运企业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也将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也可适当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还将按企业规模进行不同比例的返还。

  为降低企业时间成本,相关部门对办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牌证等业务,可采取预约办、集中办、上门办等方式快速办理,还可为货运企业的5台及以上车辆检验提供快速通道、延时检车、网上审核。并实施货车“包容免罚”措施,对货车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进行执法。对于因疫情导致的证件未年审等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措施》明确,要落实保险机构支持政策和加强货运企业贷款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承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企业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车保费缴纳时间。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道路货运行业特点提供创新服务,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较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合理给予展期或续贷安排。

  《措施》在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改进货运安全培训教育、优化大件货物运输审批、简化货运证件办理手续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推动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网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帮办、代办”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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