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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收取管理费等25种情形纳入整治范围

辽宁日报 2022年05月18日 11:03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为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日前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发展一批作用明显的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至7月中下旬。

  通知明确了纳入整治范围的25种情形。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如分支(代表)机构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终止的;社会团体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如分支(代表)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的等。同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也在专项整治之列。

  通知要求,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合并等方式立即全面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将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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