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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工地受伤 女子上法庭索要“性福权”

作者:ZB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6日

  一男子在建筑工地受伤,导致“命根”受损,无法进行性生活,其妻子为“性福权”将包工头和某化工厂起诉到法院。

  家住湾家附近的郭先生下岗后长期在建筑行业从事电气焊工作。2007年4月26日,郭先生受雇于包工头孙某,到某化工厂进行厂房维修工程,由于安全设施不完善,郭先生从5米多高的房顶上摔了下来,“命根”被摔断,经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郭先生会阴部阴囊裂伤、球部尿道部分断裂,至今无法进行性生活。

  郭先生受伤后,夫妻俩的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其妻子李女士非常贤惠,最初她感觉以侵犯自己的“性福权”为由起诉包工头和某化工厂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有些说不出口。可仔细考虑后她认为,丈夫受雇于包工头孙某,而孙某并没有资质承揽某化工厂的厂房维修工程,丈夫是在工作中受伤,包工头和某化工厂应当为自己的精神损失承担责任,自己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性福权”是完全合理的。

  近日,在丈夫的鼓励下,李女士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包工头和某化工厂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包工头和某化工厂连带赔偿她因得不到“性福”造成的精神损害50000元。

  释疑 “性福权”可以要吗?

  王金海认为,由于丈夫因工受伤导致性功能障碍,致使李女士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给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女士以“性福权”受侵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首席记者 纪永江)

[编辑 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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