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省离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未再就业的人员,也将可以申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5日,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以及相关细化政策。
“专项行动开展刚刚半月,我省即新增8.8万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1月~4月征缴养老金81.8亿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
关注一
接续养老保险出新规
蒋斌介绍,我省对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了新规定。
企业职工非本人原因中断缴费,解除劳动关系后转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按照自由职业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解决困难企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不再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未再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期间,经本人申请,可按照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不再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接续参保的,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
关注二
可申请以自由职业身份参保
蒋斌介绍,离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未再就业的人员,可申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对应期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同时,从未参保并经确认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其职工(不包括已批准退休的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本人凭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或本人档案),由本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也将按照自由职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关注三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障碍
蒋斌介绍,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外埠人员,在其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到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农民工取得城镇私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城镇街道、社区签订劳务、服务等临时性协议的,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记者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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