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
15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通知》,从6月1日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生产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宣处处长吴春海介绍,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130余家,但仅有30多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另有近百家左右的企业至今尚未提出办证申请。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无证塑料袋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袋,市质监局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有这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次对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的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执法人员将主要查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查处工作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
第二阶段,执法人员将对仍未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开展无证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曝光。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那些有能力、有意愿但尚未提出办证申请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尽快提出办证申请,同时,号召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不使用无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给无证塑料包装制品生存的环境。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开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记者 孙哲)
[编辑 刘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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